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乐东黎族自治县建设局简介

  
  乐东黎簇自治县建设局是主管全县建设行政事务的县政府工作部门,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。

主要职责

  1.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工程建设、城市建设、村镇建设、建筑业、房地产业和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和行政法规,并检查监督其执行情况。
  2. 根据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规划,研究制订工程建设、城市建设、村镇建设、建筑业、房地产业、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、年度计划、并指导其实施。
  3. 制订行业和体制改革方案,及时总结经验。不断完善各项改革措施。
  4. 统筹协调建筑系统人才的培养规划,指导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,归口管理全县建筑,城建专业人才的培训。
  5. 研究调整地方建筑材料差价系数。
  6. 统筹规划全县设计和施工力量的发展,审查管理指导施工企业,设计单位、房地产开发公司、工程承包公司的各项工作。
  7. 指导和监督设计施工招投标活动,维护招标、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,负责建筑市场的管理,建立和健全工程的行业质量监督测量体系,检查监督工程质量事故和伤亡事故和调查处理。
  8. 研究制订全县城镇发展规划,指导和管理城镇规划,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,参加制订土地规划和区域规划。
  9. 指导和管理全县城镇住宅建设,负责房地产管理、房产证管理和房产开发经营管理,参与指导住房改革、房屋商品化工作。
  10. 指导和管理全县城市和市政设施、公用事业、园林绿化、环境卫生、归口管理全县城市节约用水、城市规划地下水的开发、利用和保护,主管全县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和建设工作。
  11. 指导全县村镇的规划、建设和管理工作。
  12. 积极开拓县外建筑市场,发展对外工程承包。
  13. 指导和管理城镇建设及工业民用建筑的抗震工作。
  14. 负责和指导全县人民防空工作。
  15. 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有关方针、政策、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,对其发展规划、计划进行指导协调。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考核、报批或任免,协同的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。
  16. 承办县委、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  局 长:林其波
  联系电话:(0898)85523215